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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.M.公司诉EXO成员黄子韬 法院已受理该案

2016-06-10 11:54:37 来源:北京晨报
  北京晨报讯(记者 黄晓宇)继起诉鹿晗后,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,韩国S.M.公司再次起诉,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,将旗下EXO组合成员黄子韬、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请

  北京晨报讯(记者 黄晓宇)继起诉鹿晗后,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,韩国S.M.公司再次起诉,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,将旗下EXO组合成员黄子韬、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上海大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三被告停止“超神战队”手游代言活动,并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。日前,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。

 

  S.M.公司诉称,2010年12月18日公司与黄子韬签署《专属协议》,协议有效期为自演艺活动开始日起10年。协议约定,S.M.公司对黄子韬享有专属经纪权,未经S.M.公司事先同意,黄子韬不得与第三方签署有关演艺活动的协议。

  S.M.公司称,黄子韬在《专属协议》的有效期间擅自发行专辑、出演电影、广告代言等演艺活动,包括擅自担任第二、三被告旗下“超神战队”手游的代言人,严重侵害了S.M.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
  虽然黄子韬在韩国对S.M.公司提起了诉讼,但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双方之间签订的《专属协议》仍继续有效。第二、三被告理应知晓黄子韬与S.M.公司之间的专属经纪关系、但却未经书面同意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,擅自与黄子韬开展合作,邀请其担任其旗下“超神战队”手游的代言人,共同侵犯了S.M.公司的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。S.M.公司向第二、三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,但其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。故一并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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