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上午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、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。
检察机关指控:被告人李东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,折合人民币2198万余元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法庭经过审理后宣布择日宣判。(央视记者 奚丹霓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