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新闻 国内 国际 | 社会 专题 旅游 | 教育 娱乐 明星 | 综艺 影视 财经 理财 | 创富 教育 体育 NBA | 房产 家居 汽车 生活 | 健康 美食 科技 | 互联网 视界万象 图片新闻
  • 站内

湖南:高校毕业生在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可获学费补偿

2016-04-11 18:17:15 来源:新华网
  新华社长沙4月11日专电(记者谢樱)记者11日获悉,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,湖南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《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》,决定对自愿到贫

  新华社长沙4月11日专电(记者谢樱)记者11日获悉,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,湖南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《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》,决定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,给予学费补偿。

 

  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(含高职)、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,不包括定向、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,将连续补偿三年。

  办法明确,补助标准根据毕业生最高学历确定,其中博士生每年补助10000元,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,本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,专科(高职)生每年补助3500元。

  据介绍,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,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。对中途离开贫困地区基层单位的,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。

精彩视频